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公屋前保安員,指她以4,000元「利是」行賄上司,以求獲編配心儀的工作崗位。被告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押後至12月判刑。同樣被起訴的涉案保安主管今日則未有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

被告梁金蘭,48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保安員,她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梁是樂富邨早更保安員,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擬備。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向保安主管提供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涉案保安主管日前同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貪污控罪。她今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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