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18日審訊。當晚在元朗站室監察閉路電視的偵緝警長供稱,當晚曾多次匯報元朗警區行動室,但均獲回覆「處理緊」。另外,辯方質疑其警員記事冊只有5至6行字句,警長則稱疏忽,同意若有詳細記錄有助記憶。
偵緝警長46744盧吉相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指721當晚與下屬10215,在晚上8時許到元朗站站長室看閉路電視,監察站內情況,直至7月22日凌晨3時才離開。盧同意辯方所指,當晚站長室內有職員向他表示有事發生及需要警察幫忙,但稱不記得詳情和確實時間。
法官陳廣池追問,盧是否知道職員所指「有事發生」是甚麼性質,盧表示從閉路電視「睇到少少」,知道有人聚集打鬥,遂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獲對方回覆「處理緊」。盧供稱曾向行動室匯報十多次,均獲答覆「處理緊」。
辯方問盧有否追問行動室「處理緊」是甚麼意思,盧指沒有進問,並稱「我唔知佢諗乜嘢」。盧又供稱不知道行動室接聽電話者的身份,但相信整個行動室都知悉他的匯報。
辯方又提及盧在警員記事冊就721事件的紀錄,盧確認有關紀錄只有「5、6行字」,提及在晚上6時接受訓示,其後到元朗站監察有無「可疑人士攪事」,以及在凌晨3時離開站,當中並未提及他到達元朗站的時間等資訊。辯方質疑有很多「值得提的事」並未紀錄於記事冊之中,盧表示同意並承認自己「疏忽」,他又同意辯方指,若有清楚紀錄的話會對事件有幫助。
7名被告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稱,7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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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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