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逼兒子自瀆前科的前男警,承認3年前用熱水燙傷時任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致其半邊身燙傷脫皮。他早前承認虐兒罪,其時任女友受審後亦被裁定虐兒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1日)判二人分別監禁28個月及15個月,其中前男警的刑期,要同其它兩宗欺詐及猥褻案的68個月監禁分期執行,他共被囚96個月。

男被告F.S.L.(49歲)早前否認有意圖傷人罪,但在開審前承認虐兒罪。至於女被告W.N.M.(33歲)否認虐兒罪,被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稱F.S.L.犯案是魯莽,但無證據顯示案發時的實際水溫為何。涉案的女童X患上創傷後遺症,但她認為事件是母親遭F.S.L欺騙,才沒有理會她的傷勢。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F.S.L.案發前從無為女童洗澡,但當日趁W.N.M.不在場,為玩樂及滿足其虐待心態,開熱水為女童洗澡,並沒有聽從X的大叫和要求停止,明顯是想延長女童的受苦時間,不接納是一時魯莽。陳官更指出,F.S.L.的行為可被視為「有意圖而傷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男被告犯案纍纍

陳官指出,F.S.L.有欺騙親戚金錢等29項案底,批評他狡猾惡毒、毫無悔意。陳官又表示,F.S.L.在身體、情緒、經濟上剝削W.N.M.。

另外,X案發後其頭、面、背部等有大範圍燙傷,並因延遲就醫逾一個月引致傷口癒合不良、細菌感染,雖然痊癒但仍有疤痕,相信日後或須接受皮膚美容手術。

陳官認為,F.S.L.認罪是因控方修改控罪,但仍然予他三分一認罪扣減,判監禁28個月,需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

女被告悔意有限

至於女被告W.N.M.,陳官引述其心理報告指,她過份信任及依賴男被告,二人關係維持虐待性及操縱性,無法在不受男被告的影響下作出良好判斷,但心理醫生認為她智力正常,懂得分辨對錯,重犯機會低。

陳官引述W.N.M.自撰的求情信,當中稱錯信男友,見到女兒傷勢十分自責,認為自己愚昧令女兒受傷。不過陳官認為她始終指責男被告欺騙她,又忽略女兒的傷勢,並否認虐兒罪,求情信中無提及女兒所受的苦,悔意有限。

現年9歲的X畫的一幅圖畫呈上法庭,上面顯示一個小孩在哭泣,並寫上「我沒有怪責媽媽,請你原諒她吧」,為母親求情。陳官認為,女被告有女兒及家人支持,酌情減刑3個月。

案件編號:DCCC33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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