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於去年收賄,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帶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他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案情指,被告金永勤(34歲)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收受還柙人士家屬10,100元賄款後,將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還柙者吳天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自閉症,為了成為公務員曾兩次重考會考。被告亦染有賭波惡習,曾欠下50萬元債務,與妻子關係因事件受到影響。現在已深感後悔,並承諾會改過自身。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從被告的背景報告可以顯示,他因何而犯案,惟坦白認罪是最好的求情因素。至於被告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及上司的嘉許,並不是減刑理由,是其職責。香官續指,此案件屬嚴重,須判予阻嚇刑罰,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後判囚6個月;另外,被告須歸還9,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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