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民主派初選案開審當日,社民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示威,期間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在使用擴音器時拉下口罩數秒,隨即被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今日(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周嘉發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未有作供,並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親自作結案陳詞,指當時示威權利受阻,因此有必要拉低口罩確保盡量多人聽到其聲音。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裁決。

被告周嘉發(31歲),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6日上午9時23分,在深水埗通州街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身處香港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時,即醫務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第3(1)(C)條指明的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

周嘉發今日上庭前在法院門外拉起橫額,批評當局「防疫為由打壓為實」,質疑是「濫用口罩令作出政治檢控」。

當日在場22322李姓警員作供時表示,當日獲派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維持秩序,當時現場環境嘈吵混亂,被告連同其他兩人,在3米外手持橫額和以擴音器叫喊口號。期間被告把口罩拉到下巴約5秒,同行者提醒被告戴回口罩,其後被告隨即戴回。在事發約20分鐘後李向被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李稱當時有問及被告拉下口罩的原因,唯被告沒有作出解釋。

周嘉發親自盤問李姓警員,李同意案發現場有超過30名警員包圍周嘉發等人,加上在場公眾人士和記者眾多,現場嘈吵混亂,無法分辨被告使用咪高峰時有否擴音。不過李姓警員否認是刻意在事發後20分鐘才發出告票。

周嘉發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作供,他在結案陳詞中質疑控方提出檢控不符相稱性測試,以及踐踏示威及言論自由。他指案發時現場嘈吵混亂,自己在法院外被大量警員包圍,就連3米外的警員都無法聽到他有否使用擴音器。

周嘉發指出,示威的本意在於有人聽到其發言,他認為當時自己的示威權利受阻,所以有必要拉低口罩叫口號,確保他人聽到其聲音。他又指當時所有人均有戴上口罩,自己僅拉低口罩5秒,並非蓄意挑戰法例,亦沒有擴大疫情風險,不應提控或定罪。

案件編號:KCFS4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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