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香港的慈善機構及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正面對的幾個主要問題,已經去到涉及這些機構長遠如何發展的樽頸位,可能也折射了香港人那種樂善好施的心性已經受到權勢的虛偽不斷摧折。
上星期提到,當前香港社會其中一個最大的挑戰,是在政府財政緊絀的情況下,直接影響了社會服務機構及慈善組織得到的撥款資助。隨着過去幾年公共財政情況惡化,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大幅度增加對非政府慈善機構的津貼了。莫說是要追回短缺了的服務,政府甚至要變相鼓勵服務機構之間的惡性競爭,來維持已經捉襟見肘的現有服務。政府在2001年推行了「一筆過撥款制度」之後,已經不斷提升對受資助機構服務標準的要求。到最近這幾年,甚至是在撥款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再進一步把要求提升;又要求新服務的投標者提供更多的所謂「增值服務」。
機構之間為了競爭政府的合約,有一些規模較大的,還勉強可以利用規模經濟的效果,甚至以割肉療瘡的方法,把其他服務的人手及資源調動過來,短暫補貼新服務,希望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後才爭取政府追加撥款。對於這些機構的僱員,這無疑是增加了工作上的承擔及壓力,可以算是一種無形的剝削。有不少例證說明,就算機構與政府的「撥款及服務協議」完結,政府也不一定會與原機構延續合約,可能還會把有關服務重新招標,引入其他競逐者來壓價。原來𠄘辦了服務幾年的機構,如果不想裁減原來的服務人手,甚至可能要接受進一步的壓價及剝削。就算獲得續約,政府要求的服務標準也會進一步提升。過去幾年間,在政府財政越來越緊張的情況下,這種不斷增加剝削的現象不但沒有改善,而且還在變本加厲。
面對這樣的局面,慈善機構唯有開拓更多能夠自負盈虧的服務項目,或者透過籌款,希望可以獲得額外的資源來補貼出現虧損的資助服務。這種做法,變相是要機構從民間尋求額外的財政來源,津貼政府應該在政策上承諾了的、應該由公帑承擔的服務。這情況涉及的不公義及扭曲,是顯而易見的。而且,這根本不是針對當前問題的長遠解決之道。
事實上,義務機構近年面對的第二個問題,正是慈善捐款來源急速枯竭。
香港早年的慈善機構及社會服務,主要收入來源是海外教會及慈善組織的資助撥款。到香港經濟有發展,香港人也樂於向慈善機構捐款。就算海外撥款減少,長期以來,慈善機構透過本地籌款也可以勉強補充政府津助額的不足,情況較好的,更令機構保持着一定的靈活性,可以有條件提供一些政策以外的試驗服務計劃。問題是香港人向慈善機構捐款的熱情,最近這十年正在急速降溫。
舉個例說,以前每年都有電視大台承辦的《歡樂滿東華》、《星光熠熠耀保良》、《慈善星輝仁濟夜》等等籌款騷,一直都能夠取得不錯的成績。有一段時間,每一年籌得的捐款總額都會比上一年高,紀錄好像是不斷會被打破。但這種光輝選歲月早就已經成為過去。
最近這十多年,仍然在舉辦的這些籌款騷,很多時只是靠沽售一些所謂「名譽總理、副總理、顧問、委員」名銜的方式,來向一些所謂善長人翁敲腳骨。近年也有不少新冒起的空頭老倌借這樣的機會來沽名釣譽。有在這些機構的員工不諱言,就算活動舉辦當晚獲得認頭的捐款仍然十分可觀,但事實上不少只是空頭支票。有一些所謂善長捐了款,與香港小姐跳完舞或者合唱完之後,便會毫不面紅地走數。根據他們的說法,事後他們的員工要費盡九牛二虎之力追收善款,耗費了不少工作時數及機構的資源。如果能夠實質上取回當晚認頭捐款總額的七成左右,已經算是很不俗的成績了。有時能夠追回的捐款總額,勉強只能去到名義上籌得善款的不足一半。
另一個能說明籌款困難的,是每年都有很多次的所謂「賣旗籌款」。以前主要是在周末舉行的慈善機構賣旗活動,曾經是部份機構的一個主要收入來源。六、七十年代的時候,學校除了會動員學生去當賣旗的義工,也會在之前向學生廣播,呼籲他們買支旗。對於慈善機構來說,隨着社會服務制度的發展,也隨着政府對某些服務在政策上的確認,政府在撥款上的增加,再加上多了一些像香港公益金之類的慈善及福利撥款機構,又有賽馬會、獎券基金等等,理論上,賣旗籌款的相對重要性應該已經減弱。
話雖如此,賣旗籌款的日數卻越來越不夠用。一年只得52個周末,也不是每一個周末都可以劃定為賣旗日,但申請的機構反而越來越多。為了處理這個僧多粥少的現象,政府多年前已經把某些星期三也劃為慈善機構的賣旗籌款日,但申請的義務機構仍然需要進行抽籤,來決定誰可取得賣旗籌款的機會。
對於大機構來說,賣旗籌款日籌得到的善款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但對機構來說,仍然具有重要的宣傳作用。對於小型機構、或者從政府獲得撥款不多的機構來說,賣旗籌款仍然是一個不能割捨的收入來源。就算在幾年之前,一個計劃得周詳、管理及營運得好的賣旗籌款活動,仍然有機會取得幾十萬,甚至突破一百萬的籌款總額,對一些資源不多的機構來說,算是很不錯了,也十分重要。
但最近這幾年,特別是在雨傘運動之後,賣旗籌款活動的作用已經越來越變得微不足道。有些機構甚至說,要冒上成本也不能收回的風險。其中一個理由,是有太多新興的團體打着慈善機構或服務組織的旗號來魚目混珠。政府似乎也對某些類別的團體放軟手腳,讓他們很容易便取得慈善機構的資格,特別是一些由親建制組織、親建制政黨派生出來的新機構。
這中間的操作其實不言而喻,面對急速膨脹擴大的公民社會,又有越來越多新興的基層關注組織、論政團體、甚至是獨立工會,中共集團的一貫手法,就是利用人海戰術打陣地戰。親建制集團紛紛利用它們的資源及既有的組織優勢,衍生比對手更多的新組織,以不同的旗號,在不同的山頭插旗霸位。一個建制政黨的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可以同時成為幾十個不同組織的顧問、會長、主席,正是這種現象的最佳寫照。
這種中共式的、「一個班子,十個牌子」的政治鬥爭手段不斷氾濫的後果,是慢慢沖淡了慈善機構或服務組織的純粹性。這些由建制陣營衍生出來的機構,因為本來就沒有甚麼服務歷史可言,因此更需要宣傳,也可能是要提升其支持者的士氣,也想動員更多人參與他們的工作,反正在政府鬆章放行的情況下已經取得慈善機構的身份及稅務優惠資格,於是也紛紛申請賣旗籌款。
這個現象,對真正有需要賣旗籌款及宣傳的慈善機構來說,可以說是無端端被污名化,也令到「賣旗籌款」這個原本十分在地,訴諸小市民善意的安排也受到污染。以前,街上有人拿着捐款袋,呼籲買支旗,很多香港人會毫不猶豫,甚至連甚麼機構都沒有看清楚,便把口袋中的小額錢幣或鈔票塞進捐款袋。
這本來是一種普及了的善意,是一個公民社會的體現。隨着公民社會的壯大,這一種活動形式應該會更普遍,其文化象徵意義也十分清楚。但香港社會現在正反其道而行。隨着社會的對立分化,隨着社會及政治制度的不公平越來越明顯,也隨着那些冒牌慈善機構的污染,對很多人來說,這種善意便不得不帶有更大的選擇性。
現在每逢賣旗籌款日之前,便會有人在各種平台呼籲,叫大家小心看清楚,不要變相資助了那些根本不需善款的新生機構或建制政黨的衛星組織。這個現象本身便說明了很多問題。
正如上次也提到,慈善事業的發展及壯大,首先便要有一個蓬勃的、壯大中的公民社會,香港社會最近這段時間確是在逆水行舟。在北京當局打着「愛國者治港」、要針對性地、大範圍地打擊一些公民社會團體的時候,香港社會幾十年來培養出來得那種善心難免受到衝擊。不少人會反思,這個社會對自己還有甚麼意義,自己還算不算是這個社會的持份者。一旦有這種懷疑,善意便變成奢侈。在中共推行所謂《國安法》這一種以消滅香港人的基本自由與權利為目的的掩眼法的情況下,損害就更加明顯了,香港社會經過超過半世紀培養出來的公民意識已經被嚴重侵蝕。香港現在連為已經在地的慈善機構及組織提供繼續發展的土壤都有困難,憑甚麼成為「國際慈善中心」?特首李家超根本就是痴人說夢!或者他以為香港人對現實發生的一切都不知不覺,愚蠢得繼續與中共那些跑腿一同在發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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