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終結是不可避免的。唯一令人吃驚的是,這種錯誤的行動竟然持續了如此之久。

首先,種族優惠政策的支持者們總是將計劃成功的目標無限向後推。制度化的反向偏見是要持續20年、60年,還是無窮無盡?

公平被定義為結果的絕對平等。如果不能實現「公平」,那麼只有制度化的「種族主義」才能解釋差距。只有逆向種族主義才被認為是治療的方法。

其次,平權行動頻頻出現在大學錄取和就業招聘等場合。然而,要實現平等,在K-12基礎教育階段及早進行補救是唯一的解決辦法。不過,由於教師工會、身份政治的興起以及政府津貼等原因,這種干預是不可能實施的。所有這些因素都反對擇校、自助計劃、對文化障礙的批判或對這些一攬子權利的限制等。

第三,作為特權的真正晴雨表的階級變得毫無意義。超現實主義隨之而來。真正享有特權的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和前第一夫人米歇爾(Michelle Obama)以及英國哈里王子(Prince Harry)的妻子梅根‧馬克爾(Meghan Markel)等,都向這個國家宣講不公平,彷彿他們比俄亥俄州東巴勒斯坦(East Palestine)那些貧困的「可悲者」還要艱難得多。

第四,平權行動的支持者們永遠無法證明種族偏見沒有違反《獨立宣言》的精神和《憲法》的條文。

他們只剩下一個蹩腳的論點:由於很久以前90%的白人多數違反了他們自己制定的憲法文件,那麼這種過去的不良違憲偏見可以合法地通過今天的「良好」違憲偏見來糾正。

第五,這些支持者們從未充份解釋過為甚麼前幾代人的罪過要由他們在後民權時代成長起來的後代來承擔。

他們亦無法解釋為甚麼那些從未經歷過制度化的種族主義,更沒有經歷過吉姆‧克羅法(Jim Crow laws)、種族隔離或奴隸制的人,要為他們的先人所遭受的苦難獲得集體補償。難怪在許多民意調查中,70%的美國人贊成終止平權行動,其中包括半數非裔美國人。

【譯註: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指1876年至1965年間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主要針對非洲裔美國人,但同時也包含其它族群)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

第六,從來就不存在非白人共同受害者的「彩虹」聯盟,這只是維持白人特權、白人至上和白人憤怒等假象的必要概念,是基於種族的反向歧視不可或缺的前提。事實上,全美十多個種族的人均收入都高於白人。

亞裔人士一直受到強制收容、移民限制和區域排斥等負面對待。然而平均而言,他們的經濟狀況好於白人,自殺率更低,預期壽命更長。

平權行動的論點從未解釋過為甚麼亞裔人士和其他少數族裔在面對歧視時的表現會優於大多數白人。結果,平權行動最終以亞洲人過於成功為由對亞裔人士實施了歧視!

第七,沒有人解釋平權法案的適用場合。例如,在以成績為基礎的職業足球和籃球比賽中,黑人「比例過高」。然而,儘管所有其他人口群體的代表性不足,卻沒有人要求「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球員」來解決這種「影響力不公」現象。

然而,如果黑人在棒球比賽中「代表性不足」,那麼應該通過採取賠償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即使事實是拉丁裔球員「代表性過高」,白人也「代表性不足」。當然,在我們的種族主流迷信文化中,面對白人男性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戰場上的死亡人數是其人口統計的兩倍這個現象,沒有人表達過反對意見。

第八,在我們這個大規模移民社會中,不同族群通婚現象越來越普遍,很少有人能評判誰是甚麼人,更不用說哪些族群享受了種族優惠政策。代表麻薩諸塞州的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伊利沙伯‧沃倫(Elizabeth Warren)金髮碧眼,卻因「高顴骨」而成為哈佛大學首位「原住民」法學教授。膚色較淺的拉美人被認為是邊緣人,而一些膚色較深的意大利人或希臘人則沒有被邊緣化。

第九,面目可憎的「覺醒主義」(Wokism)成功接管了平權行動,並將其變成了一種更加令人憎惡的東西,而民權運動的原旨精神被毀於一旦。因此,普通美國民眾被要求忍受回到令人厭惡的隔離宿舍、「隔離但平等」的畢業典禮和種族排斥的講習班等眾多怪異的社會環境。

第十,也是最後一點,平權行動正在陰險地摧毀任人唯賢、擇優錄取的傳統制度。美國的這個標誌性價值觀體現了不分族群的的包容性,曾一度解釋了為甚麼美國通過摒棄歐洲舊有的階級偏見,從而在世界上脫穎而出。然而這種價值觀似乎越來越受到拋棄。

就在上個月,旨在對一百多年前沉沒的「泰坦尼克」(Titanic)號郵輪殘骸進行探險旅遊的深海探險潛艇證實遭遇沉沒,包括船長斯托克頓‧拉什(Stockton Rush)在內的多名富豪乘客全部遇難,而所屬公司則吹噓說不需要在潛水艇方面擁有長期軍事專業知識的「老白人」提供幫助。此情此景,美國人意識到,深受覺醒主義毒害的種族歧視不僅令人厭惡,而且會令人喪命。

假如一個國家在飛行員培訓、醫學院錄取和軍隊高級指揮官晉陞方面越來越多地採用種族、性別或性取向本位主義,那麼這個國家就會走向國外失敗國家所特有的那種第三世界部落主義。

最後,最高法院終於介入,結束了這個違反《憲法》的畸形現象。這個平權行動更像是前蘇聯體制下的衙門主義,而與我們崇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相去甚遠。

美國人民對此表示贊同。唯一的遺憾似乎是,這個好消息為甚麼不早一點到來?#

作者簡介:維克多‧戴德偉‧漢森(Victor Davis Hanson)教授是美國知名的保守派評論家、古典學家和軍事歷史學家。他是加州州立大學(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古典學榮譽教授、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古典學和軍事歷史資深研究員、希爾斯代爾學院(Hillsdale College)研究員、美國偉大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merican Greatness)傑出研究員。漢森教授著有《西方戰爭之道》(The Western Way of War, 2009)、《沒有夢想的田野》(Fields Without Dreams, 1997)、《特朗普特例》(The Case for Trump, 2019)和《垂死的公民》(The Dying Citizen, 2021)等17部著作。

原文:10 Reasons Why Affirmative Action Died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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