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本周一(10月19日)正式宣布,將受理《教育公平協會訴蒙哥馬利縣教育委員會》一案。此案挑戰馬利蘭州蒙哥馬利縣公立中學所採取的「種族中立」招生政策,被視為2023年最高法院裁定大學「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違憲後,檢驗該判例如何延伸至公立中學招生的里程碑式風向標。
對此,紐約同源會(CACAGNY)當天發表聲明,對最高法院受理此案表示熱烈歡迎,並重申其此前提交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書的立場。
「種族中立」背後的隱性歧視
本案之所以引發全美高度關注,核心在於其觸及了「看似種族中立、實則具有排斥特定族裔意圖」的教育政策。
涉案的是馬利蘭州蒙哥馬利縣公立學校(MCPS)體系中四所知名的磁校,分別以STEM(科學、技術、工程與數學)及文科為主要方向。這些學校專為具有特殊學術天賦的學生設計,憑藉優質的教學及特色課程,像磁鐵一樣吸引全縣各地的優秀學生就讀,因而被稱為「磁校」(Magnet Schools)。這些學校也被視為升讀頂尖高中及長春藤盟校的重要途徑。
然而,原告教育公平協會(AFEF)(由太平洋法律基金會代表)指控,當地教育部門在2016年和2020年對這四所選拔制磁校進行招生改革,取消原本基於全縣統一標準的統考,改為「局部規範(Local-norming)+抽籤」的混合制度。
「局部規範」是指取消全縣的總分排名,改將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各個普通小學。學生只與自己同校的同學競爭;這意味著,如果學生身處學術競爭激烈的學校,即使成績優異也可能因高手過多而直接落選。例如亞裔學生集中的名校會出現嚴重「內卷」現象。
原告透過內部郵件等證據控訴,教育局此舉的真實意圖是刻意限制亞裔學生錄取人數,藉此增加非裔和拉丁裔學生的比例,對亞裔構成了系統性歧視。
此前,下級法院以「政策在字面上完全種族中立、旨在消除歷史與地理教育壁壘」為由,駁回了家長團體的訴訟。最高法院此次介入,將重點審查辯方提出的「差別影響(Disparate Impact)」論點,也就是原告在舉證門檻上到底「必須證明到甚麼程度」才算歧視,以判斷官司能否繼續打下去。
預計最高法院將於2027年年初聽取口頭辯論,並在2027年7月前作出最終裁決。
雙方法律交鋒的核心爭議
此案的法律交鋒聚焦於《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核心爭議在於:當一項政策在字面上是「種族中立」的,但其背後有改變特定族裔比例的「隱性意圖」,這在法律上是否構成違憲?
原告方(美國教育公平協會)主張:教育局「換湯不換藥」,透過改變規則蓄意產生種族結果。只要政策變更導致亞裔錄取率出現明顯下跌,結合教育局的動機,就足以證明該政策構成違憲歧視。
被告方(蒙哥馬利縣教育委員會)主張:新規則在字面上沒有提及任何種族字眼,不看膚色也不預留名額,旨在打破富裕社區對磁校名額的壟斷、消除歷史障礙,屬於合法的教育改革,不能因客觀上降低了亞裔比例就判定存在歧視。
最高法院此次要解決的關鍵門檻在於:原告究竟需要拿出多高標準的證據,法庭才能允許此類針對「種族中立政策」的歧視訴訟繼續推進?這將直接影響全美所有公立中小學未來的招生與分班規則。
「差別影響」違背美國原則?
針對最高法院本周宣布受理此案,紐約同源會表示,雖然最高法院表示將僅限於審理蒙哥馬利縣辯方提出的「差別影響」論點,但同源會仍對此感到鼓舞。
「差別影響」論點不僅被蒙哥馬利縣用於辯護,也被費爾法克斯縣在湯瑪斯傑斐遜高中案、波士頓在波士頓考試學校案以及紐約市在同源會的特殊高中案中援引。所有這些辯護都試圖證明:只要亞裔學生「人數過多」,就不存在對亞裔的歧視。
對此,紐約同源會強烈反駁,認為「代表性」「過度代表性」和「代表性不足」的概念本身就無效,因為學生求學是為了自身發展,而非為了代表某個族群。「差別影響」論點違反了美國的基本原則——正義是針對個人的,而不是把人綁定在集體來看。
同時,同源會指出,「差別影響」並非AFEF訴訟中唯一的爭議點。即使最高法院最終就此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決,也未必能直接終結訴訟,因為最高院這次審理的僅僅是「官司能否繼續推進」的門檻問題。
同源會創會會長陳慧華表示:「我們希望最高法院也能一併解決招生中涉及『種族平衡』的歧視性做法,否則AFEF以及許多類似案件(包括同源會自己的案件)未來都還需要進行更多訴訟。我們期待最高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幾乎可以肯定的是,裁決將在明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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