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浩望聯同一眾爭取港人大陸子女居留權的人士,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請願。(郭威利/大紀元)
甘浩望聯同一眾爭取港人大陸子女居留權的人士,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請願。(郭威利/大紀元)

甘浩望神父聯同一眾爭取港人大陸子女居留權的人士,今(26日)早先後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立法會及政府總部請願,促請立法會內務事務委員會再次成立中港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儘快處理30宗特殊個案,讓「超齡子女」獲發單程證,擁有在港居留權。

甘浩望一行四人先到入境處遞信,並拉起寫有「遵守承諾 還我家庭團聚」的橫額,高叫「不團聚不罷休」、「24年爭取到底」等口號。及後再移步至政府總部,促請政府儘快解決14歲或以上港人在大陸子女來港居留權的問題,政府有派員接信。

甘浩望表示,今次請願特別要求入境處可儘快處理30個家庭的特殊情況,讓他們超過14歲的子女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並得到居留權。他指出,當中有些家庭有人因未有香港身份證,未能到公立醫院求診,面對很大的經濟壓力,促請處方能人道地正視其困境,儘快處理個案。

而一眾爭取港人大陸子女居留權的人士,亦促請入境處跟進其家庭團聚個案 ,並請處方考慮到其父母已越來越年老,迫切需要子女在身邊照顧他們。希望入境處能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處理他們個案,以及與大陸政府聯絡,儘快安排這些子女來香港照顧父母,一家團聚。

相關人士呼籲政府關注事件,不要總是藉詞大陸當局未決定,港府應關注港人的利益和權利。甘浩望又呼籲政府考慮以特赦方式處理因關心社會而陷於監獄的人的問題。

中共人大於1999年6月26日,就港人大陸子女居港權爭議釋法,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大陸所生子女,必須獲批單程證才享有居港權,而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則沒有居港權。大陸當局宣布,自2011年4月1日起,容許香港居民在大陸的合資格「超齡子女」(指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大陸居民)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親生父母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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