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宗堯等5人被指2019年七一闖入立法會,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日(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患自閉症的被告何俊諺適宜受審,至於曾指遭警方恐嚇的另一被告林錦均,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相關的警員記事冊和錄影會面供詞均可列為控方證物呈堂,案件下周一(26日)續審。

法庭今日處理辯方提出的兩項爭議,包括辯方指被告之一的何俊諺因患有自閉症,其精神狀態不適合答辯;以及另一被告林錦均曾受警方威脅,並非自願作出招認。

辯方早前指,林錦均在2019年8月北上回鄉探親,被大陸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拘留,曾遭受不公平對待,並被要求寫下悔過書承認曾到立法會示威。期間有香港警察曾到看守所威脅被告招認,否則「唔駛諗住返香港」。

辯方又指,被告返港後,在警署錄影會面時,亦被要求向警方背誦招認衝擊立法會的內容,包括「7月1日我無入立法會破壞,我淨係喺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

李官今日裁定,何俊諺適合答辯受審,至於林錦均的警員記事冊和錄影會面供詞均可呈堂,審訊下周一繼續。詳細裁決理由稍後頒布。

辯方表示需時索取指示,李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開審。

本案共1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參與暴動。其中6人不認罪,包括黃家豪(20歲)、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4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另外,林錦均另被控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另被控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的12人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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