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他兩部手提電話內資料的決定,惟先後被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黎智英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19日)頒布書面判詞拒絕有關申請。

上述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朱芬齡處理。黎智英一方入稟指,手提電話內的資料屬新聞材料因此要求封存,爭議根據《港區國安法》頒布的手令是否受《釋義及通則條例》所規限,以及應採取甚麼措施確保有正當原因搜查新聞材料。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上述兩個法律議題早前審理時都未曾提出,因此不能就新的爭議上訴。法官認為,有關爭議已淪為「學術討論」,因為遭黎智英敗訴後,警方早已檢取兩部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最終法庭決定駁回上訴申請。

黎智英2020年被捕後,警方取得其兩部手提電話,黎隨即入稟要求禁止警方查閱檢獲的「新聞材料」,獲高院下令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警方國安處去年7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由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可查閱黎智英手機內可能涉及國安法的資料,包括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資料的除外。黎智英早前入稟高院,要求裁定手令無效,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駁回,其後他再就陳官的決定提出上訴,早前被判敗訴。

案件編號:CACV356、3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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