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的成衣製造公司董事李謀任,涉嫌串謀公司僱員及供應商東主,以虛假發票及貨物收據,詐騙中銀發放總值逾550萬美元,即約4,280萬港元的信用證,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詐騙及3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周二(3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李謀任(59歲),成衣製造公司「茂榮實業」董事,被控在2018年7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間,與茂榮實業僱員黃燕玲、及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東主廖東民,串謀詐騙中銀香港,即不誠實地申請3份以怡東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相關基礎商業交易,及出示發票及貨物收據等虛假文件,以支持該3項信用證申請,致使中銀香港支付逾550萬美元。

暫委法官陳永豪在書面裁決書中指,黃燕玲和廖東民皆獲發免予起訴書擔任控方證人,惟二人並非誠實可靠,指兩人就交易貨物資料來源的供詞前後不一,以及廖聲稱已拒絕與被告從事非法勾當,但仍帶同自己的會計人員赴約。而黃承認自己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

陳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不足以把被告定罪,最終裁定被告4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7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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