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反送中運動」高峰期,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因政見不合追趕抗爭者,並與行人天橋上的途人爭執,其後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言指罵男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裁定罪脫。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等法院今(17日)開庭審理。法官張慧玲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裁決,擇日頒判辭。
上訴一方的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兩名答辯人為鄺耀文(39歲)及陳海雲(33歲),由大律師伍頴珊代表。律政司一方爭議,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男子會否受夫婦挑釁而動武,認為需客觀評估,會否有人相當可能因兩名被告的行為及說話,而破壞社會安寧。
陳穎琛講述案發當日情況時稱,事主說在場人士「全部都唔係中國人嚟!」,遭女答辯人反駁「香港嚟架,返大灣區啦」,事主即走向夫婦前理論,情緒激動,形容他並非「只是口講,不會動手的人」,又提到事主在與被告爭執前,曾經扯住另一男子的衣領,直至被對方踢時才放手,但是原審裁判官沒有裁斷X動武的可能性。
答辯方反駁,指原審時控方可以問事主,當時是否因夫婦的話語而想動手,但控方在原審時不曾提出,今日才要求法官考慮X的反應,認為是對被告不公,並質疑如果因被告的話語,導致事主有機會施襲,事主是否應該被檢控。
伍穎珊又指,原審裁判官已評估當時的社會環境,並裁定現場圍觀者,是「一群動口不動手的人」,不大可能動武。
案件編號:HCMA22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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