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前的4月15日是所謂「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我不知道同學們究竟有幾認真去看待這一天,但如果有留意新聞的話,必然會留意到以下兩件近期發生的實例。如果有學生問教師相關問題,相信他們都不懂得怎樣回應。
4月10日,中國大陸維權人士兼法律學者許志永,以及人權律師丁家喜,被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重判14年和12年有期徒刑,是近年類似案件之中最重的判決。他們究竟犯下了甚麼「彌天大罪」呢?原來只是一個閉門聚會!所以案件又被稱為「廈門聚會案」。
2019年12月初,許志永、丁家喜等律師在廈門聚會,討論時政和中國未來,分享推動公民社會建設的經驗。12月26日,中共開始拘捕參與這場私人聚會的人士,先後有二十多名公民及律師被失蹤或被拘留。原來閉門聊天就可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難怪香港泛民政黨近年已經無法再租到場地舉辦黨慶。
翻查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許志永被指控對「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共執政地位」不滿,然後聯同丁家喜等人成立「新公民運動」「非法組織」,實施「犯罪活動」。起訴書又把律師們的私人聚會形容為「非法組織秘密會議」,指控他們撰寫和傳播大量煽動性文章,包括《人民的國家》、《美好中國》、《非暴力》、《公民倡議:競選2021》等。
其實,許志永等人只是行使《中國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寫一些頗溫和的改革倡議文章。如果有香港學生拿出他們的文章,問班主任為何會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班主任應該怎樣回答呢?
中國大陸維權人士跟香港絕不遙遠,許志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香港的民主派初選案47人也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以,令人極度不安的是,如果參考大陸的標準,戴耀廷等主要人物或會被判囚十多年。
如果覺得上述事例太過遙遠,我們講講「潑水節」玩水原來也會危害國家安全?4月9日,九龍城城南道慶祝泰國新年,警方3天後以涉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拘捕兩名男子。警方在交代案情時表示,被捕人不斷向警方和記者近距離射水,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又在網上影片加入了「煽動字眼」。
4月15日,特首李家超竟然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不點名提及「潑水節」事件,宣稱「近日有人在網上煽動暴力而被捕,反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仍在」。
如果有學生問班主任:「究竟怎樣在潑水節玩水才不會犯法啊?」教師回答:「不要射警察吧!」但學生追問:「幾年前的九龍城潑水節,一班市民圍著一名警員,用水桶向他淋水,為何那些市民沒有被捕?」教師只能啞口無言,希望下年的「國安教育日」教材,能解答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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