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19日)在網誌上透露正研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建議「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
發展局稱有市民反映,在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市民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景色或拍照時需要站在馬路旁,在交通繁忙的時段頗為危險。因此,政府正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讓市民可以安全地享受維港。不過,根據在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均屬於填海工程。
基於《保護海港條例》中列明不可在維港範圍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需在海港範圍內進行有關工程,就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overriding public need),相關考慮和決定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以證實其「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相當高。
此外,若要重新發展一些已荒廢的碼頭,例如啟德前跑道的舊碼頭,以及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都因為這些工程規模未必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所以未有推展。
因此,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屬意「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當局稍後會把具體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且作公眾諮詢。
另外,網誌引述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稱,現時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已開放超過25公里,預計在2028年海濱長廊的總長度將延長至34公里,新增的海濱長廊將集中在九龍。繼啟德發展區前跑道首個「公眾休憩空間」去年年底開幕後,未來3年會有多9個類似的公眾休憩空間落成。另外還有啟德河河口區休憩用地,以及近都會公園的啟德海濱長廊及園境平台等,啟德發展區內開通的海濱長廊將由目前的2公里增至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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