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當中,警方圍困理工大學內抗爭者,有抗爭者試圖經水渠離開。8人被指協助理大內抗爭者經水渠爬出,包括駕駛接載抗爭者的「家長車」的司機,當中3人在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外5名被告不認罪,其中4人被裁定罪成,而另外1名被告、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則被裁定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在裁決時稱,辯方不爭議鄭錦滿從渠口爬出,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鄭錦滿從理大爬入坑渠,但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在理大內參與暴動被困,只好不顧危險爬渠而出,因此暴動罪成。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鄭念慈將案件押後到2月11日聽取求情和判刑,眾被告須還押。
4名受審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告中,陳啟賢被指遭警員目擊兩度搬運竹枝至渠口,並攙扶鄭錦滿出渠口;馮思睿和林泳汶被指駕駛「家長車」接載逃出理大的抗爭者;何志豪則被發現在何文田一帶遊走,其後向警方招認自己是為了協助理大逃出者乘車離開,但他其後表示招認並非自願,但不獲法庭接納。
5名不認罪被告為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另外3名被告葉嘉祺、黃逸滔和梁祖光在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DCCC 363/2021、DCCC 314/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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