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今日(1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22年度工作報告,顯示在上個年度接獲投訴警察課1,5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加16.7%;另外通過了1,705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按年增加22.7%。經全面調查的投訴指控有881項,其中約一成半屬實。

監警會2021/22年度通過了2,747項投訴指控,按年上升18.9%,主要3項依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47.6%),「疏忽職守」(42.6%),及「毆打」(4.3%)。

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881項,其中83項(9.4%)被列為「獲證明屬實」,44項(5%)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6項(0.7%)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289項(32.8%)被列為「無法證實」,397項(54.1%)被列為「並無過錯」,62項(7%)被列為「虛假不確」。

其餘1,866項毋須進行全面調查的指控中,有335項(18%)屬「透過簡便方式解決」、705項(37.8%)屬「投訴撤回」、826項(44.3%)屬「無法追查」。

在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中,共139名違規警員須接受跟進行動,當中7名警員接受「刑事訴訟」,分別涉及2019年北區醫院虐打老翁案及雨傘運動期間的「七警案」;另有2人受「紀律覆檢」、34人被「警告」,以及96人遭「訓諭」。

監警會提出24項建議,例如提醒防暴警員有效使用催淚彈,以達至驅散目標群眾的目的;警務人員在情況允許下,儘量在設有閉路電視的房間內接見公眾人士,以避免任何不當待遇的指控;防暴警員不要在制服上佩戴任何非官方徽章作鼓舞士氣之用。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宣稱,每年歸類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的指控總數超過一半,因為部份投訴人在投訴後隨即杳如黃鶴,多番聯絡也音訊全無,又或者他們最終決定撤回投訴。她強調,投訴警員是嚴肅之事,務必認真對待,投訴人享有投訴權利的同時,也必須肩負提供資料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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