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軍上校向德恩被中共吸收的前中視記者邵維強利誘,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遭依貪污等罪起訴。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24日)表示,他認為此舉等同「叛國罪」。

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國安局長陳明通等人報告「G20峰會後國際關係變化對我國安影響」並備質詢。台灣立委林昶佐質詢,上校向德恩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答應在戰時會當中共的內應,他還收新台幣56萬元的「內應費」,目前檢方是依貪污罪起訴,對於軍人效忠敵人對國安有無負面影響?

陳明通答詢表示,因全案已在司法過程當中,所以他不評論。但他要強調,不要說是一個軍人,每一個百姓都要愛鄉愛土、為國盡忠,這是基本的做人的道理。所以每一個百姓、公民都應該這樣做,何況是一個保家衛國的軍人?作為台灣的軍人,做這種事情實在是非常不應該。

針對向德恩共諜案判貪污罪刑,林昶佐說,目前有很多認為需修法的看法。他認為至少要剝奪、追繳向德恩的退休金,以及索償國家投入訓練向德恩的資源跟預算,就像比照國軍退役將領參加中共慶典,退俸可以剝奪的制度,朝此方向修法。請問國安局長的看法。陳明通說,相關的法律對向德恩的處罰由立法院制定,國安局一定依照法律來執行。

台灣立委羅致政質詢指出,軍人簽署不投降、不抵抗的東西,「我們的國安體系有沒有漏洞?我們的軍方有沒有被滲透?」向德恩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到底是中共官方制式的文件,還是向德恩自己寫的?陳明通指出,「坦白講,這種東西等同叛國罪」。

羅致政續問,若陳明通認為是叛國罪,卻只能用貪污罪來求刑,現在法律有無漏洞、不足?陳明通表示,如果沒有辦法判向德恩叛國罪當然是法律不足。

台灣立委王定宇質詢指出,目前對向德恩無法用叛國罪來判,他將提案推動修訂「陸海空軍刑法」,針對非戰時,有現役軍人對中共表達效忠的可恥違法行為,做法律的規範及處理,以彌補現行法律不足之處。他還問「目前有無掌握其他現役軍人、還有相關的網絡,同樣簽署了向中共效忠的投降承諾書?」陳明通證實,「我們有掌握」,此案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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