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右圖:《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右)、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等6人昨早承認控罪。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左圖: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右圖:《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右)、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等6人昨早承認控罪。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除黎智英外,其餘6人昨早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庭應控方要求,押後處理6名被告的判刑。另外,黎智英擬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他抗辯,獲高院批准,但一直遭律政司反對。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提上訴被拒,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申請,排期11月25日將開庭處理。

案件其餘6名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主筆楊清奇。6人至今還柙超過一年。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表示,本案部份被告會在黎智英違國安法案中作供,希望在相關案件審結後才處理6名被告的判刑,獲法庭批准。據悉將作供的包括張劍虹和陳沛敏。

控方案情提及,《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蘋果日報》就指《港區國安法》邪惡及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公眾持續反抗,又發標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 為自由抗爭」的文章。

控罪指,6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它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

律政司向終院上訴周五審理

另外,高等法院原訟庭於10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但律政司反對並提出上訴。11月9日高院駁回上訴,但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上訴庭周一(21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許可,兼下令律政司支付全數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本案並無涉及國家機密的指控,律政司未能說服法庭聘請海外律師會損害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又指出海外律師同樣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因此決定不批准其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不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上訴許可。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已排期於11月25日早上10時,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審理,預計需時60分鐘。

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4罪,案件將於今年12月1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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