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性水果店職員涉嫌於2月下旬,得知自己確診武漢肺炎後仍外出,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日(23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其後獲准以2千元保釋外出,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被告雷寶林41歲,報稱水果店職員,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指他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指明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人,仍藉身處多個場所及在內作出的行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情指,他於2月24日到深水埗「吉野家」及「炯記手撕雞」;於2月25日乘搭港鐵由深水埗站隨旺角站去旺角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之後又乘搭港鐵由旺角到深水埗站,到訪深水埗黃金中心的「惠康超級市場」和西九龍中心的「百佳超級市場」;於2月26日和27日乘搭港鐵,往返由深水埗站和尖沙嘴站;2月28日到訪深水埗「海港冰廳」。

案件編號:WKCC 295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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