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政府總部工作的政府合約男文員,被控去年在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內,非禮一名女同事,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其非禮罪及屬於交替控罪企圖非禮罪不成立。暫委裁判官布喜后稱,接納被告當時或有急性認知錯亂犯案,但認為他的精神狀態,可能危害其他人,故下令還押,並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8月19日再訊,以決定須否判處被告醫院令。

已被解僱的被告陳德俊(30歲),被控在2021年8月2日,在金鐘政府總部25樓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非禮女子X,另外被控一項企圖非禮罪。

被告自辯時,稱自己2012年起患有抑壓躁狂症,一度被強制入院治療,之後定期覆診,病情穩定,但到2021年7月病發,稱感到被跟蹤,同事在身邊討論《國安法》等亦使他擔心,在案發前一晚及當日早上案發前,因擔心失眠影響工作,自行服食過量藥物。

布官接納被告患有精神病;但服食過量藥物方面,則指被告無向警方提及,但兩星期後才向精神科醫生稱過量服藥,又能夠清楚說明過量的劑量多少,說法值得商榷。

X早前在屏風後作供,指案發時是午飯時間,留在辦公室上網收看奧運比賽,故無外出食飯,期間收到被告的內線電話,叫她前往會議室。被告關上會議室的門後,重複要求她脫衣,並伸手往其胸口,當她推開被告想離開時,發現會議室的門無法打開,被告捉住她雙臂。在大聲呼救及斥責被告之後,被告方鬆手。X之後成功打開門逃脫。

布官認為X實話實說,指當時被告鍥而不捨,捉住X的手約20秒,任何正常人必定視此行為是非禮。但是辯方精神科專家稱,被告即使無過量服用藥物,病發時會有輕度急性認知錯亂,或有半醉酒行為,會半脫離現實環境。

鑑於被告留院時曾有失常行為,患精神病10年期間一直奉公守法,在政府總部工作8個月與X相安無事,但在光天化日下鎖門意圖非禮X,行為非常怪異,對被告的犯罪意圖存疑,裁定其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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