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男子胡愛民在2020年12月屢次破壞法輪功真相點,被控5項「刑事毀壞」,案件今日(4日)第二日審訊。控方傳召3名事主出庭作證,隨後裁判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人選擇作供,但申請傳召3名「專家證人」則被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拒絕辯方傳召3名證人 據稱包括梁美芬

辯方今早就申請傳召3名專家證人呈上書面陳詞,裁判官閱讀後拒絕申請,指出三人無論作為專家證人抑或事實證人都與本案無關。

親共網紅楊官華昨日開審前在庭外向支持者發言,稱辯方其中一名專家證人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將以「國安法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被告在旺角撕爛橫幅、噴漆、推跌長者

控方隨後傳召3名財物遭損毀的法輪功學員作供。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影片及《蘋果日報》影片顯示,被告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亞皆老街分別扯下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展板,撕爛標語牌,並將展板扔到行車路上。同年12月20日,他又與多名同夥到豉油街,當時他向法輪功學員的展板噴漆,另外幾人拍照。現年67歲的控方第一證人詩女士試圖制止,但遭被告推跌。

詩女士表示,豉油街及亞皆老街擺放的展品是包括她在內的5名法輪功學員一起出錢製作、購買,為了向市民展示法輪功信仰真、善、忍,但受共產黨迫害。她說,共產黨掩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實,「大家夾份出錢出力,讓世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要求詩女士讀出旗幟上的字,她讀道:「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天滅中共 退黨保平安。」辯方又要求詩女士解釋「天滅中共」,但被裁判官打斷,指問題與本案無關,證人無需回答。

辯方大律師繼續盤問詩女士展品的製作和購買過程,試圖質疑詩女士擁有被毀壞的財物。但主控官隨即指出,「刑事毀壞」條文(《刑事罪行條例》第59條)寫道「財產須視為屬於保管或控制它的人」,至於誰購買或製作並不重要。

被告搶走橫額 狂奔出龍翔道

控方第二證人莊先生作供說,12月19日案發當日,他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擺放展品,講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當日12時50分,被告人到場損毀4支橫額、3支旗及19塊展板。

庭上播放了莊先生拍攝的影片,顯示被告撕毀展板後,搶走橫額、旗幟,一路狂奔出黃大仙廣場,跳過花槽,最後跑到龍翔道行車路上。幾個長期滋擾法輪功學員的親共組織成員在一旁圍觀。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跑上馬路的原因是覺得莊先生「凶神惡煞」,莊先生回應:「不同意。」裁判官打斷辯方大律師盤問,說:「被告人當時怎麼想只有自己知道,證人不會知道。」

被告將展板扔下海 打爛電腦架

控方第三證人陳女士說,她在12月20日上午在尖沙咀天星碼頭煉功,看到有人拉扯她身旁的展板,她起身試圖制止,對方一言不發,將展板扔下海,還打爛了她的電腦架。控方在庭上播放了案發過程的影片,影片疑似來自親共社交群組。

辯方在盤問時質疑陳女士曾在今年3月14日向警方更改口供,是否掩蓋事實。陳女士解釋,警員錄口供時寫她的設備是由貨車運送,但事實是她用手推車推到碼頭,案發當日她因受驚沒有看清楚口供紙內容,所以向警方更正。裁判官打斷辯方盤問,指證人用貨車抑或手推車運送財物與案情無關。

被告表證成立 自稱是前中共民兵

三名控方證人作供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胡愛民作供說,他今年47歲,在2011年8月從中國大陸來港,在香港結婚,妻子去世後與現年13歲的女兒生活。他曾從事清潔工作,目前無業,領取社署援助金。

被告不否認他5次毀壞法輪功學員的財物。對於犯案原因,被告解釋,他在中國大陸成長並接受教育,曾經在民兵部隊工作,是出於所受的教育行事。他辯稱損壞法輪功學員的展品,是為了「維護國安」與「清潔香港」。他聲稱,法輪功學員展示「天滅中共」旗幟,「分裂共產黨與人民、國家的關係」,「侮辱了14億中國人」。他又稱,曾號召市民向食環署投訴法輪功學員的街站阻街及未經政府批准,自己也多次打電話投訴。他不滿政府與警方沒有理會投訴,決定自行「清理」,揚言「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主控官盤問被告時指出,被告在豉油街等地搗亂,將物品推倒扯爛,扔在地上,達不到「清潔」作用;如果因為覺得別人寫的東西侮辱或違法,就私下執法,將造成社會秩序混亂。主控官也指,被告破壞的物品明顯有人看管,並非垃圾。

被告則反駁主控官,他的行為不是「搗亂」,而是「清理」,「天滅中共傷到我的尊嚴,在我眼中這些物品是垃圾」。對於他將展板扔下海,他辯稱與他的「文化」有關,認為不值錢的東西要扔到水裏。

在控方盤問被告時,被告的支持者在庭上竊竊私語,有人口出粗言。裁判官多次警告旁聽席保持安靜:「誰講粗口?」「不能幫證人作供,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聽完被告作供後,將案件押後到下周一(8月8日)再審,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合法

儘管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在1999年污衊法輪功為「邪教」,並設立非法機構「610辦公室」全面鎮壓法輪功,但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法律,法輪功仍然是合法的。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行政機構國務院沒有一個公開通知禁止法輪功。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10月30日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沒有提到法輪功。

在2000年,中共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認定了14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在2005年,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認定了14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仍然不在其中。

2011年3月1日,中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簽署《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廢止了1999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顯示目前在中國大陸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自1999年江澤民集團非法發起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和平抗議迫害,長期遭親共組織滋擾與暴力威脅。在前年12月,全港多地法輪功真相點遭暴徒毀壞。除本案外,銅鑼灣等地也有法輪功真相展板被推倒,還有流氓、黑幫分子在各真相點向法輪功學員叫罵、拍照等。

案件編號:WKCC 40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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