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2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就1名童樂居的員工就早前虐兒案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情嚴重,被告於一日內對3名兒童施襲,就3項控罪判監5個月8 星期。

被告林美寶,56歲,為幼兒工作員。她今日承認3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0日本於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故意襲擊2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1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被告於事後深感後悔,對自己的行為感羞愧,又自撰求情信表示已深切反思,難辭其咎。她又表示往後將不再從事幼兒工作,於服刑後會從事環保義務工作,望法庭輕判。

黃官於判刑時指,被告遭女童S大力拍手臂後,便揮拳撞向女童胸口,被告於女童因而差點倒地後再次揮拳打中女童令女童倒地痛哭,故不接納被告於求情信稱被告不知其力度之大。黃官指,該行為不是阻止女童,而是懲罰的方式令其倒下。

此外,被告又把水潑向女童AC,黃官指是情緒失控的表現,故意侮辱及傷害女童,令人氣憤難平。女童AC飲水時,被告又拍打其水樽令它撞向女童面部,再用手指指向女童,令女童害怕抖震。

黃官指,此行為對人毫無尊重,亦罔顧對兒童身體和心靈的傷害,又表示不明白被告如何於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仍堅稱自己無心。

被告稱因為腰痛而於穿鞋時大力踩到不知名兒童的下肢,黃官斥此解釋乃一派胡言,因由片段可得知被告曾用手幫其他兒童整理被單,用腳踏兒童明顯是施行懲罰。

黃官總結,「若非親眼所見,不能相信文明社會的專業兒童照顧員有如此照顧兒童的手法。」,她指,被告於一日內針對3名兒童,於同齡兒童面前以暴力解決問題,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早前有多名職員涉及虐待嬰幼兒案,至今一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除本案林美寶外,當中亦1人已被判刑。

案件編號:KCCC 23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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