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九龍多處發生警民衝突。11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今日(29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本案涉及33名「飛虎隊」警員證人,法官香淑嫻批准他們匿名並在屏風下作供,以及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不讓他們身份曝光。控方傳召匿名證人督察,他表示當晚速龍小隊行動成功拘捕及驅散,但他當時不知道現場有沒有發生「人踩人」事件。

匿名證人督察表示,當晚近11時半,共派出兩輛警車到彌敦道執行任務,每輛警車上有20至30名速龍警員。控方播放當晚警方在油麻地的錄影片段以及地圖,匿名證人督察確認他制服第四被告位置,並指速龍小隊遠少於示威者人數,目的在進行攔截,速龍小隊行動成功拘捕及驅散,達到預期目標。現場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相信他們透過暴力行為,讓佔據理大的人逃走。另一方面,他稱沒有目睹人踩人過程,亦無法知道是否人踩人。

另一名匿名證人速龍警員指自己當晚近11時半在窩打老道附近,當時看見很多人跑向旺角方向,並確認他制服第七被告,指出當時片段內地理位置。由於該證人證供主要關於第七被告,法律代表預計盤問會超時,不希望中斷盤問,法官批准留待下星期一口氣完成盤問。

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第四被告因腸胃炎缺席昨日審訊,今天向法庭補交病假紙等文件。法庭接納文件,批准第四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案件下星期二(5月3日)續審。

11名被告為文員李卓珩、地盤工陳駿煒、IVE學生劉嘉樂、攝影師鄭家裕、獸醫護士廖卓賢、理大學生馬宇亮、酒店接待員謝澔庭、倉務員容家俊、運輸工勞尚文、學生梁楀燊、無業張賀琪,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近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此外,當中7名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指他們管有汽油彈、打火機燃料、雷射筆、鉗、扳手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DCCC 4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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