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衞東及申索人劉嘉曦均指政府欠無家者一個道歉。(余鋼/大紀元)
吳衞東及申索人劉嘉曦均指政府欠無家者一個道歉。(余鋼/大紀元)

康文署派出代表接收請願信。(余鋼/大紀元)
康文署派出代表接收請願信。(余鋼/大紀元)

2019年12月21日,一眾在深水埗通州街的無家者遭康文署聯同防暴警驅趕,將他們的家當全部當垃圾棄掉,他們其後入稟向政府索償。經過一年九個月的法庭審訊,到上月29日無家者一方獲判勝訴,當中每人象徵式獲賠100元賠償金,無家者認為清場事件到賠償金,都是踐踏無家者的尊嚴。

社區組織協會今日(4日)聯同其中兩位申索人,周雄光及劉嘉曦到康文署總部遞交請願信表達不滿。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判決雖然是「遲來的公義」,但仍感到失望,100元象徵式賠償根本不足以購買基本床鋪,但更重要的是,政府應還無家者一個道歉。

吳衛東憶述以往康文署都會在清洗場地前一天,於場地貼出告示通知無家者,他們會翌日先收拾好個人物品,當日是政府部門第三次蓄意在沒有事先通知下,將露宿者的物品丟棄,又指事件清晰反映政府欠缺無家者友善政策,他擔心事件會反覆出現,陸續有來。

他引述判詞指,康文署有五大失責,包括署方將無家者物品放滿12個大垃圾車,每個深一米,而無家者申索人中不少為坐輪椅人士,不信納署方有意讓無家者取回其家當;無家者有積極態度要求取回個人物品;署方沒有分類放好無家者的家當;當日沒有通知不在場的50位無家者;而康文署作為「非自願托管人」,沒有提供托管紀錄,亦沒有在取走無家者物品過程中拍照,非「合理謹慎」托管人的態度或做法。

社協向署方提出數項要求:包括建議政府仿傚台日等地,立法保障無家者的家當,例如為無家者提供儲物袋,好讓無家者可存放個人物品;建議政府制定「無家者友善政策」,以保障他們免再受侵權,當有部門違反政策可以作出懲處或糾正;社協也約見康文署代表,了解署方日後就判決的跟進工作,例如會否如以往事先一日通知無家者將會有清潔行動,會否改善存放無家者物品的程序等等。

康文署回覆指,決定不會就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提出上訴,同時會考慮判詞,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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