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今日(19日)召開第二次大會,並通過了兩項決議案,授權立法會會議和委員會會議,因為疫情關係,可改以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遙距進行。相關動議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提出,分別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和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決議案。兩項決議案在沒有任何在席議員反對下通過,投票只以舉手方式進行,沒有記名投票。

根據新修訂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可以先於實體會議上通過決議,授權立法會會議或指定的委員會會議,在指定期間內,當立法會主席或某指定委員會的主席決定,因緊急情況、公眾安全受威脅或其它事故而不能進行實體會議時,可決定以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遙距進行。在新規則下,所有出席會議的人士只可以從香港境內地方遙距參加會議。

提出兩項決議案的李慧琼表示,鑑於最近疫情嚴峻,以遙距方式舉行會議,可確保立法會於疫情下繼續履行憲制責任。她相信大會主席及委員會主席在運用權力時,會非常審慎,亦受公眾監督。今次通過決議案不代表立即啟動遙距開會,決議案並非永久實施,設有日落條款,直至今年12月31日。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決議案,經民聯的梁美芬認為決議案完全符合《基本法》、回應民意和公眾利益;自由黨的張宇人表示自己是第一個在事務委員會使用遙距會議,效果不錯;謝偉俊支持決議案,但憂慮各個委員會主席決定是否使用遙距會議的標準都不同,在同一個星期內,某些會議遙距,某些會議實體,他期待秘書處能制訂指引,供各個委員會主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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