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早前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同樣被拒。終審法院今日(14日)頒下判詞,表示被告被控的煽動罪雖然並非「國安法」控罪,但亦是危害國安罪行,適用「國安法」中更嚴格的保釋門檻。
代表伍巧怡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早前陳詞表示,本案控罪不涉及「國安法」,爭議「國安法」第42條的保釋門檻是否適用於並非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如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的申請人,申請方認為相關爭議會影響非「國安法」被告的基本人權。
終審法院法官認為,「國安法」沒有涵蓋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例如叛國罪、煽動,這些罪行涵蓋在《刑事罪行條例》中。判詞提到,在黎智英案中,終院定下危害國安罪行的保釋門檻,所指的是能夠構成「國安法」下罪行或香港特區維護國安法律的罪行。
判詞又稱,法院應讓案件儘快審理,以免與「國安」相關案件被告在審訊前被羈押時間過長。
遭政府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因發布「羊村」系列兒童繪本,7月22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起訴「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伍巧怡由8月30日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FAMC 3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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