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的「長毛」梁國雄,被指在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他原獲裁定罪脫,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梁國雄最後上訴到終院但被駁回,案件發還重審,今日(26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梁國雄否認控罪,在犯人欄高呼「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開審。

控方在庭上透露,在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包括馬紹祥及另一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辯方則表示會就梁國雄言行是否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而提出法律爭議。

梁國雄被指於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期間,搶去馬紹祥的文件。終院在今年9月裁定梁國雄敗訴,指梁國雄的行為不屬《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基本法》保障的言論或辯論範圍,但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17(c) 規管,因此梁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梁國雄被票控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指他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梁國雄現時因5宗案件正在服刑,他另外涉及47人初選案,案件將在下周一(29日)提訊。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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