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中7人上訴後獲撤回組織非法集結定罪,但「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則維持原判。7人不服裁決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5日)批出上訴許可,案件將於6月24日開庭審理。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終院今日頒下判詞,就上訴方提出《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批出上訴許可,但其他議題,包括「集會」定義、《公安條例》會否帶來寒蟬效應等則全部駁回。
案件編號:FAMC24-2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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