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獄中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日(10月29日)在Facebook貼文表示,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16條(2)。

據《立場新聞》引述警方回應,一名25歲男子因未按《社團條例》要求提供資料,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將於11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在今年4月份去信民陣,稱其違反《社團條例》,並要求民陣在5月5日前提交自2006年以來的多項資料。當時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回應,不認同警方指控,並且不會逐一回覆警方提問。他當時表示,多年來警方與政府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如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在此之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5月11日即表示,因民陣未按要求提供資料,警務處與律政司將研究執法行動的可行性。

就在陳皓桓收到指控的前一天,即本月28日,警方還派員搜查4個民陣相關的地方,包括位於長沙灣的社民連會址。社民連主席陳寶瑩29日表示,警方稱搜查社民連,是因為社民連有收到過民陣的資訊,唯警方在四個地方都沒有查到任何資料,她斥責警方做法是對公民社會的政治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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