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等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日(3日)頒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中上訴的被告,依次為陳日君、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原審時他們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各被罰4,000元。另一案中罪成被告、基金秘書施城威認罪,被罰款2,500元,他沒有提出上訴。

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鮑晏明及彭偉昌審理。判詞指,控方已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是《社團條例》所指的本地社團,該「基金」在成立起計一個月內,沒有根據《社團條例》第5(1)條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或完全沒有根據該條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在控罪的所有關鍵時刻,各上訴人均是社團幹事。

判詞又指,普通法下誠實信念這一項免責辯護並不適用於《社團條例》第5C條。

吳靄儀在判決後表示,本案最大爭議在於對社團的「定義」,她認為「612基金」僅是基金,不應是社團,但控方和法庭對「社團」的定義「很闊」。她質疑:「是不是幾個人走在一起,共同做一些事,他們就有可能符合『社團』的定義,因此在法例的規管下需要向警方申請登記或豁免登記呢?」

她認為這個定義顯然會影響很多人,例如一些民間的基金、非正式團體,甚至私人信託是否都符合「社團」的定義,希望有一個最終澄清,「我們覺得是需要澄清的,大家才知道怎麼做,否則會有人誤墮法網都不出奇」。

吳靄儀表示,會研究判詞並與律師商討,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A44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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