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等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上訴庭今(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當局近年已經常將稅務、社團、公司及工會法律和登記機制「武器化」,擔憂相關法例配合已被濫用的國家安全法律,對公民社會進行更深層次的政治打壓與清算。

中心回應判決,指裁決客觀上進一步鞏固了政府利用《社團條例》鉗制市民結社自由的權力,對此深表遺憾。中心指,是次裁決結果,必須置於香港公民社會空間持續收窄的宏觀脈絡下審視,回顧2020年以來,多個公民團體及工會相繼解散或被迫停止運作,民間自發結社的空間已被大幅壓縮。民間人權陣線及職工盟等團體在解散前,均曾遭受政府頻繁的施壓與審查,包括被當局動用《社團條例》索取組織內部資料及進行查問。

中心認為,法庭是次對《社團條例》作出的詮釋,無疑會對關心社會的熱心市民造成強烈的寒蟬效應。根據判詞的標準,日後市民只需為倡議特定議題而成立關注組、開設社交媒體專頁,或設立「發言人」的角色,便極易被執法機關及法庭視為具備「一定程度的持久性」及管理結構的社團;發起人亦會被當作「幹事」,須在無法以「誤以為非社團」作免責辯護的情況下,承擔條例下「絕對責任」(Absolute Liability)的刑事法律責任及合規要求。

國安為名 憂民間社會失免於恐懼發聲空間

中心指出,《社團條例》規定社團必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申請註冊,並須提交幹事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及住址等詳細個人實名資料,部份資訊更可供公眾查閱。社團事務主任獲授權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理由,直接拒絕註冊申請並迫令組織停止運作。「對於純粹為社會倡議而自發組成的民間關注組而言,這套登記與審批制度實質上是政府用作政治監控、防範市民自發組織的工具,其實際效應是徹底窒礙市民參與公共事務,令民間社會失去免於恐懼的發聲空間。」

中心批評,香港政府近年已經常將稅務、社團、公司及工會法律和登記機制「武器化」。當局利用行政程序作為切入點,強制索取民間團體的內部營運資料,尤其是敏感的資金來源及收支紀錄。中心強烈擔憂,這種藉行政管理之名、行蒐集情報之實的做法,最終只會淪為當局羅織罪名的工具,配合已被濫用的國家安全法律,對公民社會進行更深層次的政治打壓與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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