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中共在港強行實施「國安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隨即成立,並將銅鑼灣維景酒店作為臨時辦公室。港府今日(4月23日)表示,將批出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總面積11,500平方米的用地,予國安公署設立永久辦公室及附屬設施。
港府批予國安公署的大角咀用地,鄰近港鐵南昌站,用地分成兩部分,中間隔着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 面積為1萬1500平方公尺。港府表示,駐港國安公署將會自行承擔所需工程費用。
中共在港強推「國安法」後,中共駐港國安公署在2020年7月8日以銅鑼灣維景酒店作臨時總部。今年2月,《南華早報》引述消息指,國安公署將搬離銅鑼灣維景酒店,傳租用鄰近中聯辨的港島太平洋酒店作臨時辦公大樓,但並不是永久辦公室選址。
港府於2月25日曾公佈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撥出80億元用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開支,但撥款交予哪個部門、款項用途等資料並未寫明。政府同日發稿指,撥款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並稱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香港任何其它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對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
不過,《南早》引述消息人士指出,80 億國安撥款除可用於支付協助處理國安案件的紀律部隊人員薪金外,也可能會用來支付他們租用辦公室和購置器材的費用。該消息人士透露,80 億預算列入國安類別的好處是,它們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
香港「國安法」第 19 條表明,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長應撥出專門款項支付國安開支,且「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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