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港府6日以「港版國安法」名義動用千名警員,拘捕55名民主派人士後,7日,記錄「反送中」運動資訊、披露港警及親共人士資料的「香港編年史」網站主編發聲明,質疑香港網絡供應商應當局要求封鎖網站,被外界指為港府首次引用「國安法」對網站進行封鎖。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認為,港府在為更大規模封鎖資訊鋪路,憂慮香港被「完全孤立化」。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擔憂警方或禁止市民瀏覽傳媒網站,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
網站主編:譴責供應商與中共港府合謀封網
香港編年史主編及管理人陳妍茵7日發表聲明指,自6日晚上起,有部份在港使用者報稱無法連線至該網站,統計數據亦顯示來自香港的使用者數量大幅下跌。她表示,經調查後發現香港部份網絡供應商包括SmarTone、CMHK、HKBN、PCCW等,在處理連線至該站要求時,故意將使用者傳送的資料拋棄,令使用者無法獲得該站伺服器的回覆,導致無法觀看網站內容。據了解,透過「虛擬私人網絡」(VPN),利用外地IP地址則可以連接該網站。
陳妍茵表明,網站沒有選擇性封禁部份地區或特定網絡供應商的IP,並且網站所使用的服務供應商亦未有封禁身處香港的使用者。她認為依現時跡象及證據,有理由相信香港的網絡供應商主動封鎖網站內容,當中或涉及政府部門的要求或合作。
她譴責香港網絡供應商與中共及港府合謀封鎖網站,扼殺港人獲取資訊的自由,同時呼籲「香港市民提前做好準備,以應對接下來更大規模之封網行動,迎接黎明前的黑暗。」
警方:可依「國安法」禁制信息
警方回應事件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表示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3條及其實施細則四,對於發佈在電子平台上,相當於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相當於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的電子信息,警方可要求網絡服務商作出禁制行動。警方又稱,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據相關條例規定,警方可要求網絡服務商,移除電子平台上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者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相關平台。若服務商未有遵從要求,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專家:中共逼香港向大陸「看齊」 資訊自由倒退
軟件工程師、數據科學家黃浩華回憶道,去年6月底中共在港實施「國安法」時,業界就曾擔心政府可隨時上門「封舖」,要求交出用戶個人資訊。他慨嘆形勢「倒退得好快」,如今是直接「行大陸嗰套(實施大陸那套)」。
他認為,今次事件反映政府在為之後更大規模封鎖資訊「鋪路」。擔憂情況惡化下去,香港或與大陸「看齊」,連通訊軟件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向國際社會輸出資訊。屆時,香港將被「完全孤立化」。
黃浩華呼籲道,港人應為最壞情況做好準備,面臨最基本的資訊自由被剝削,要做好個人資訊保安,保護敏感資訊,同時要確保接收資訊的渠道安全。
大律師:上網屬人權 擔憂媒體成封鎖目標
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形容事件很恐怖,認為未來警方或可用「國安法」相同條例,禁止市民瀏覽傳媒機構的網站,變相削弱了市民接受不同新聞資訊的權利,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
她亦擔憂未來香港會如中國一般設立防火牆,導致無法瀏覽Facebook、Twitter等網站,甚至需要使用官方研發的平台上網,以確保民眾無法接觸到外界訊息。
鄒幸彤指出,瀏覽網站屬人權,法律理應不能禁止。關於市民若用其它方法瀏覽「被標」網站會否犯法,她認為,理論上市民若被禁止瀏覽有關網站,則有權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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