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1日,大批市民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抗議,當中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早前被裁判官裁定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相關罪行罪成,其中周庭涉及兩罪被判監禁10個月。她今早(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張慧玲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即時作出口頭裁決,拒絕周庭保釋申請。

由於案件受到各方廣泛關注,開庭前一小時已有至少廿間來自香港、海外傳媒到達,希望進入法庭採訪。周庭家屬好友、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以及過百名市民亦有到法庭旁聽聲援。

大批軍裝警員早於上午8時許,已在高院囚車出入口外戒備,並設置橙色塑膠封鎖帶,不准記者、市民等候囚車上的周庭。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離開高等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離開高等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周庭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譚俊傑作為代表,至於律政司方面則派出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保釋申請由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審理。

早上10時半左右,她穿著一身杏白色服裝,架著眼鏡,在法庭開審前被庭警帶進法庭坐在被告欄。法庭審訊期間,她不時往四處張望,亦曾多番低頭沉思。一直協助周庭等人的律師文浩正,也不定時向後望向周庭。

由於聆訊涉及保釋程序,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詳述審訊過程。

周庭(案發時23歲)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兩項控罪。

據首項控罪指,被告與黃之鋒及林朗彥被控於2019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據次項控罪指,被告與黃之鋒被控於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的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根據周庭早前承認的案情指,去年6月21日上午11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400名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集結,期間有兩名男子用擴音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到夏慤道,包圍警察總部,周庭則參與在內,並在行至警總時大叫口號,以及叫示威者包圍警總。有關行為被警員目擊,而且從公開片段可見。

周庭早前承認控罪,她當時在庭外對傳媒指,自己並無刑事定罪紀錄,加上案情相對輕微,預料刑罰應該不致過重。她又慨嘆,政權以冗長司法程序來磨滅抗爭意志,希望能夠盡快處理案件。

裁判官王詩麗其後裁定罪名成立,並於12月2日重判10個月監禁。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即場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惟遭王官聲稱案情嚴重,挑戰警方權威,斷言拒絕,須要即時還押。12月3日,亦即判處監禁翌日,周庭在獄中度過24歲生日。

律政司一般而言鮮有就個別案件發表聲明,不過三人判刑當日,律政司晚上特別發聲明「強調法庭依法秉行公義」,同時揚言「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

翻查資料,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曾經處理多宗涉及社會運動的上訴申請,多為維持原審判決,包括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將會審議《版權條例》,一批示威者晚上衝擊立法會,以鐵馬等撞毀玻璃門及外牆。其中3人認罪後,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被告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經律政司覆核刑期後改判監禁3個月。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張官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MA37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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