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記者稱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在旺角用手機拍攝警方驅散人群,突遭警員在毫無警告下發射胡椒球彈,導致手機遭到損毀,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追討788元手機維修費及訟費。案件今日再訊,律政司代表以案件涉及複雜及重大的法律爭議為由,申請移交高等法院審理,學生記者明言反對,認為將幾百元民事索償案件放到涉及數萬計訟費的高等法院不合比例。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將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有待雙方準備書面陳詞。
本案申索人為陳斐揚,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由民事法律專員黃汝凝代表。入稟狀指,去年11月11日晚上約9時,警方在旺角豉油街行動,申索人以學生記者身份採訪,期間從沒有作出任何衝擊或違法行為,然而一名防暴警員在毫無警告下向他發射胡椒球彈,導致手機損毀,現向律政司司長追討788元維修費及訟費。律政司較早前申請駁回申索。
律政司代表確認有意將案件移交上級法院,要求審裁處押後處理其駁回申索申請。申索人則指出,8月7日方才收到信件,認為太過趕急,要求押後案件並且明言作出反對,「數百元的索償,倘若移至高等法院並須花上萬的訟費處理,絕對不合比例。」
葉官決定押後案件8星期,以待雙方準備書面陳詞,10月21日下午2時半同院同庭進行辯論。
案件編號:SCTC05026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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