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山東煙台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山東多地擔任過公安局局長的聶作坤因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並被海外明慧網列入「惡人榜」。

2001年至2018年,聶作坤利用擔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壽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台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5.5487萬元。

聶作坤案25筆受賄事實中,有19筆的行賄人是企業老闆,佔受賄數額的78.11%。其中數額最大、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行賄人都是企業老闆。

據稱,這些企業老闆為了謀取私利,長期經營與聶作坤之間所謂的友情,投其所好,有的借購置房產、裝修房屋而拉攏感情;有的抓住其愛好攝影送給他高檔相機、名牌鏡頭;有的乾脆赤裸裸地送現金、送黃金。而聶作坤的下屬為了職務陞遷、調動工作,也通過企業老闆打招呼、求照顧,進行利益輸送等。

2018年8月31日,聶作坤落馬。

聶作坤是山東濰坊人,於2000年7月~2001年7月期間任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峽山水庫分局局長。

據海外明慧網報道,在濰坊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大都被非法地悄悄關押在峽山水庫,聶作坤在此期間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而受到「賞識」,而後被調任安丘公安局局長。

2001年7月至2007年1月,聶作坤擔任山東省安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是安丘公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先後非法勞教、判刑6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其上任後5年內有2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聶作坤非法勞教、判刑法輪功學員的同時,還肆意勒索錢財,不交錢不放人,也有的被迫交錢後仍被勞教。公安各部門都有罰款任務,完成任務者獲重獎、提升,否則下崗、被辭退。

聶作坤2016年擔任煙台市公安局局長後,直接參與指揮多起迫害煙台市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幾宗大規模的迫害案件都是由其直接下令和親自策劃的。

2008年北京奧運前,時任壽光市公安局局長的聶作坤曾下令,對16位被迫長期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要「活見人,死見屍」。海外新唐人電視台2008年6月電話採訪聶作坤時,當時他叫喊道:「我就是要把他們(法輪功學員)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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