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西鐵投集團)前董事長何國林、前副總經理邵廣毅、原總經理鄭見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5年、11.5年、10.5年,三人的受賄金額都超過1千萬元(人民幣,下同)。通過法院的判決書,外界可一窺中共官員貪腐的黑幕。
據微信公號「廣西高院」消息,何國林受賄、單位受賄罪案,邵廣毅受賄罪案,鄭見龍受賄罪案三案於2018年12月29日分別被宣判。
河池中院稱,何國林擔任廣西鐵投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邵廣毅、林某(二人均另案處理)共同收受時某(另案處理)錢款人民幣3200萬元,單獨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10萬元、港幣100萬元。何國林在廣西鐵投冠信貿易有限公司收購某地產集團一項目過程中,還非法收受該地產集團董事長錢款150萬元。
另外,2012年初,時任廣西鐵投集團領導班子成員何國林、鄭某龍(即鄭見龍)等人商量,決定向與廣西鐵投集團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索要錢款用於發放「福利」。之後,鐵投冠信公司員工出面向鐵投冠信公司的債務人廣西某房地產公司索要現金100萬元。然後由鐵投冠信公司財務人員以發「福利」形式把該款分給廣西鐵投集團領導和中層幹部,何國林獲15萬元。
廣西鐵投集團前副總經理邵廣毅被指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夥同時任鐵投集團董事長何國林(另案處理)、南寧邁瑞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金伍岳集團董事長時某(另案處理)「好處費」 2,500萬元。林某收取時某的錢款後,按照商定的比例逐次將錢拿給邵廣毅,共計750萬元。
還有,邵廣毅在冠信公司與金伍岳集團貿易業務往來中為金伍岳集團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該集團董事長時某錢款共計330萬元。在與其它公司開展貿易中提供幫助,先後5次非法收受錢款共計44萬元。以上邵廣毅共收賄1,124萬元。
玉林中院稱,廣西金融工作辦公室前副主任鄭見龍在擔任廣西鐵投集團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廣西區農信社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遠辰(北京)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億鼎安吉投資有限公司、廣西金伍岳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沃力商貿公司在項目合作、融資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關人員送給的人民幣共計1,425萬餘元。
此前2017年,廣西鐵投集團共有4名擔任過鐵投集團高管並共事多年的官員落馬。2月,鐵投集團前董事長、黨委書記何國林和時任鐵投集團副總經理邵廣毅同時落馬;4月,鐵投集團前副總經理兼廣西鐵投冠信貿易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郭成球被查;7月,鐵投集團原總經理鄭見龍在廣西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任上落馬。
2008年10月至2017年1月,何國林曾主掌鐵投集團8年多。2017年5月官方的通報指,何國林除了收受巨額財物,還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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