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建武二年(公元26年),西河的鮮於冀就任清河太守,上任後修造官員辦公場所,沒建成就去世了。繼任的太守叫趙高,他向上級呈報說鮮於冀辦這工程的費用是二百萬,而王官黃秉、功曹劉適則說鮮於冀總共花了四百萬,賬目對不上。官府財政虧空部份按當時的法律就由鮮於冀的家屬承擔,他的妻子兒女被迫為奴婢還債,其田宅家產也被沒收。
某日,已去世的鮮於冀突然現形,大白天的用肉眼就可以看見,他的亡靈帶著陰間的隨從進了太守府。他和黃秉等人一筆筆對賬查工程費用,最後查出來確實是黃秉、劉適虛報賬目,明明他們自己貪污了工程款,卻把責任推到死者身上。鮮於冀的亡靈要來紙筆,自己寫了奏章向朝廷申訴,奏章中大致說:「再秘密的勾當在鬼神看來都暴露無遺。黃秉、劉適無端污衊,說是我貪佔了那麼多錢,那麼我現在即使作了鬼也要申辯。因此我把奏章通過千里驛去呈交皇上,請趙高替我上奏。」
寫完奏章,鮮於冀坐上車向西北方走了三十多里,然後忽然不見了。而黃秉等貪污犯則已經跪伏在地上死去。趙高把鮮於冀的奏章和此事的經過呈報給皇帝。當時的皇帝光武帝劉秀得知後,下詔平反昭雪。鮮於冀恢復了名譽,妻兒也得到釋放。朝廷發還了沒收的莊園田宅,並根據情況委任鮮於冀的後人為替補官員,彌補他所受的冤屈和痛苦,希望以此安撫鮮於冀的亡靈。
這個事驚動了皇帝。在古代欺君是死罪,而且後任清河太守趙高沒有必要為給前任平反而編造靈異事件,否則犯下欺君之罪。由此可見唯一的解釋就是鮮於冀亡靈現形對賬事件完全真實。那麼就是說人死絕不如燈滅,相反只是人的元神去了另外的空間而已,無神論在這樣不可否認的真實事件面前,徹底破產了。那麼再想一想,鮮於冀死後能現形來陽間找人對賬,那麼人死後去了陰間是不是也有生命會和你算賬?民間自古就流傳有閻王、判官來審判死者,其實確實如此。
資料來源:《水經注‧淇水》、《太平廣記‧鮮於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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