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務部消息,南韓國會於2月28日通過了一項關於外國人永住權的《出入境管理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對持有南韓永住權F-5簽證的外國人,今後須每10年更換一次永住證,違者將處200萬韓圜以下罰款。該修正案從公佈之日起6個月後正式實施。
永住證更新制度
根據該修正案,今後擁有南韓永住資格的外國人,須每10年重新更換一次簽證。在該修正案正式實施日起,已經持有永住證的外國人,也需在規定的期限內,到自己居住地所屬的管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重新簽證。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更新簽證的外國人,將被處以200萬韓圜(約港幣14,930)以下的罰款。
另外,對於擁有南韓永住資格10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該修正案實施之日起2年之內需更新永住證。擁有南韓永住資格不到10年的外國人,在永住證滿10年之日起2年之內更新永住證。
「暫時解除外國人保護」
另外,今後對在「外國人保護所」受保護的外國人,須解除保護時,不需經本人或擔保人提出要求等程序,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等保護機構所長根據當時情況,可利用「暫時解除保護」制度直接行使審查並暫時解除保護。
「暫時解除保護」制度,是在外國人保護所被保護的外國人,發生疾病治療等人道事由或者需要快速進行出國準備等情況時,暫時停止保護,解除保護狀態的制度。
新設外國人 「緊急禁止出境」制度
這次修正案,還制定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緊急禁止出境」制度。對涉嫌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3年以上犯罪的外國人,南韓偵查機關可要求出入境事務管理人員禁止嫌疑人出境,事後再獲得法務部長官的批准。
獲得永住權條件
此外,修正案還將外國人滯留資格進行系統化的同時,制定了獲得南韓永住權時需具備的條件等相關規定。一般滯留資格分為短期滯留和長期滯留資格。
獲取南韓永住權的基本條件:1遵守南韓法令的品行端正者;2根據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屬收入及財產等,需具備可維持生計的能力;3需具備南韓語能力和對南韓文化的理解等在南韓生活時所必須的基本素養。
由此,修正案將之前總統令中所包含的內容以法律條文進行規定,向外國人明示了在南韓滯留時擁有的法律地位。
此外,還將「取消外國人永住資格」的事由條件進行具體規定。
取消外國人永住資格的條件:1、因觸犯刑法及性暴力法等罪行,確定被處以2年以上徒刑或者監禁;2、在最近5年內,因違反法律被宣判徒刑或者監禁,確定刑期的合算時間為3年以上;3、在國家安全、外交關係及國民經濟等領域,做出觸犯南韓國家利益的行為。
據法務部統計,在南韓居住的外國人與年劇增,從2013年的1,576,034人,2018年(1月為準)增加到2,128,404人。持有南韓永住資格的外國人也從2013年的100,171人,2018年增加到136,577人。
目前,世界其它國家對外國人簽發的綠卡有效期限,美國為10年,日本為7年,加拿大為5年。而南韓對獲得永住權的外國人,之前並沒有永住資格有效期限等相關規定。
南韓法務部希望通過實施該修正案,能掌握在韓永住資格外國人的死亡、居住地變更等情況,並進行系統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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