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進行第二次會議,有美容業界擔憂新條例阻礙業界發展,促將「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分開規管。
香港美容業管理及發展協會會長馬英琴指,有關條例沒有清晰界定操作高科技美容儀器的場所,是否列入私人醫療機構架構的範圍,令美容業界困擾及憂慮,「擔心強行將美容業恆常使用的高科技儀器,列入醫療儀器的規管和場所操作範圍。」她建議將「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分開規管,就「美容儀器」設立獨立規管制度,按風險制定登記、培訓及考核制度。又說近年來發生多宗私營醫療機構的事故,應對進行高風險的醫療程序進行規管和訂立標準,以保障市民安全。
一直反對當局一刀切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監管的香港美容業總會主席趙小玲表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原意是好的,但反對政府將消費者當做病人,將高科技美容服務與美容儀器當作治療疾病,是混淆視聽,「美容護理隨時變為醫學治療和醫療程序。」她要求當局儘快成立「美容業發展督導委員會」,協助美容業走向專業化。
民主黨黃碧雲也關注美容中心在新條例下存在灰色地帶,是否需要聘用醫務行政總監。食物及衛生局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處長孫玉菡重申,日常生活美容不受新條例規管,但若美容機構通過醫學手段達到美容的目的就是醫學行為,需要醫生去進行。在新條例下允許美容機構申請成為醫學中心,他說:「在新條例下,關注病人的權益和安全,確保所有與醫學醫療有關的,皆是由醫生或牙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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