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有市民接受高能量激光療程致二級燒傷,疑涉及醫療儀器公司職員操作疏忽。有區議員呼籲政府需儘快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並同時要求操作者負上責任,確保公眾安全。
陳小姐(化名)於上月3日,由在美容院東主游說下接受CO2激光療程,聲稱可助去除肚紋。儀器會由醫療儀器公司的職員所操作,療程開始前,美容院和儀器公司沒有充份披露有關療程的副作用和風險,稱最多只為「起痧」。但過程中,陳小姐感到肚皮十分灼熱和痛楚。
完成療程後,陳小姐發現肚皮紅腫滲血,她經三名專科醫生診斷為二級燒傷。陳小姐懷疑儀器公司職員操作不當,和用錯能量度數導致其皮膚受傷。在民主黨區議員袁海文協助下,與美容院及醫療儀器公司交涉。袁海文查詢後,確認有關儀器沒有於衛生署轄下醫療儀器管制辦公室作表列,而操作的職員則持有彩光牌照。
袁海文指,事故正是儀器公司職員操作所致,質疑儀器公司親自操作也出現問題,如何可信任美容院可以安全地自行操作。他促請食衛局規管儀器使用者,確保有能力及合資格人士才可操作儀器。
食衛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出席活動後,回應時強調規管醫療儀器刻不容緩。政府會在這個立法年度引入相關法例草案,首先在兩個範疇推行,一是推出巿場前的註冊,另外是推出巿場後的管制。希望經過審議後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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