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烏坎村村委會前主任林祖戀的上訴案,昨日法院維持一審原判,林被判監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有團體到中聯辦抗議,強調維權無罪,要求立刻釋放所有烏坎村人士。

林祖戀的上訴案上周四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昨日法院維持原判裁定2項受賄罪成、1項串謀投標罪不成立,判監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據悉林祖戀聽取判決後,沒有用語言表達看法,但表情看似委屈,不服判決。

一批公民黨成員下午前往中聯辦抗議,要求中共當局立刻釋放林祖戀,及其他被捕、被審判的村民,同時妥善解決烏坎村土地問題,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港人都非常關注烏坎村的情況,批評中共對基層村民爭取權益置之不顧,以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審判他們,「我們極之憤怒。由2011年至今,烏坎村村民付上沉重代價。薛錦波2011年在拘禁中死去。林祖戀的孫早前亦被軟禁,甚至威脅,令林祖戀在事件中不再發聲。但我很欣賞林祖戀的勇氣,在深思熟慮下提出抗辯。我們在此向烏坎村民表示支持,對於中央政府、廣東省政府和陸豐市無理做法表示極大憤怒。我們要求立刻釋放所有烏坎村人士。」

他並強調,依中國憲法人民有集會、示威、抗爭權利,但在中共一黨專政下,不受尊重。他強調會繼續烏坎村及其他維權人士作出良心呼喚。

烏坎村村民一直指村內土地被私賣,今年6月村民擬到省、市政府上訪,但在上訪前夕村委主任林祖戀被補,政府當局指其受賄、串通投標等。林祖戀於9月受審,被判監3年1個月。林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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