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暫緩令被駁回 陳志雲下周五判刑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將陳志雲定罪及判刑,陳要求暫緩執行定罪及判刑,上訴庭昨日駁回有關申請。(蔡雯文/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王緯峻綜合報道】上訴庭昨日駁回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要求暫緩執行定罪及判刑的申請。原審法官將在本月18日就案件定罪及判刑。
陳志雲代表律師謝華淵表示,要求暫緩定罪及判刑只是行政申請,並非要推翻上訴庭早前的命令。他引用案例指陳志雲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若然執行上訴庭命令,雙方或會就刑期提出上訴,屆時便會同時執行兩項上訴,產生不必要訟費。
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如果要避免浪費時間和訟費,所有案件的被告在原審時都毋須被定罪和判刑。上訴庭三名法官認為無合理理據批准暫緩,駁回申請。
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示原審法官潘兆童將陳志雲及叢培崑定罪及判刑,兩人要求暫緩執行獲批,並押後到18日再開庭。由於陳志雲未取得暫緩執行命令,叢培崑已撤銷申請,原審法官將於18日再開庭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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