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31省政法委書記全卸公安廳長
(大紀元2015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韜棠綜合報道】據陸媒報道,7月22日,中共湖南省人大會議任命黃關春為湖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免去孫建國的湖南省公安廳廳長職務。這意味著大陸31省份中的省政法委書記均不再兼任公安廳長。此前,大陸省級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長的模式曾受爭議。
湖南政法委書記不再擔任公安廳長
7月24日,大陸媒體中國經濟網報道,7月22日下午,中共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長沙結束,會議決定任命黃關春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免去孫建國的湖南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黃關春,1959年2月出生,湖北鄂州人,曾任中共湖北武漢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孝感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2015年6月23日,黃關春調任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
孫建國出生於1955年1月,現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協副主席。隨著孫建國被免去湖南省公安廳廳長職務,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現任政法委書記已全部卸任公安廳長。
省級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長模式曾惹爭議
據陸媒財新網報道,公安「一把手」由中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現象,可追溯至中共「十六大」之後的2003年。當年11月18日,中共當局出台相關文件,稍後的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執行,全國公安廳局長進入同級黨委政府機構由此展開。
據大陸媒體統計,在2010年,曾有14省份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
2010年4月,中共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該文件還規定,省級公安廳(局)長由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此後,各省級公安廳(局)長逐漸不再由政法委書記擔任。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省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的設置不合理。因為政法委書記職責是協調公檢法三個機關,本身並不能直接行使這三個機關的權力。如果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將使其協調本身失去公平性。
有分析認為,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共政法系統在江澤民執政時期權力無限放大。省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模式的結束,意味著江派「政法帝國」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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