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修法 嚴懲器官移植旅遊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道】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份條文,台灣人無論在國內、外提供移植或取得器官都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禁止買賣非法器官;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應強制登錄。同時規定赴境外移植病人,回台進行後續醫療時,必須提出境外移植器官醫院、器官種類、醫生姓名等文件。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讚同。(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讚同。(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贊同。(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到目前這一刻為止,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仍然面臨著被活摘器官的危險,他們仍舊是被中共強摘、盜賣器官的最大供應庫。她強調,這次通過這個修法可以說是台灣給國際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防止台灣人民赴大陸買賣器官也禁止醫生做非法器官的中介。

買賣中介器官最高5年刑責

但她認為這個修法需要台灣政府加強對民眾宣導中國器官來源不明,和中共活摘器官的真相,這是保護台灣民眾的醫療安全,免於取得非法摘取的器官而造成生命及健康風險,也保障那些合法取得器官來源民眾的權益。

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針對買賣來源不明器官行為,明訂移植器官必須無償提供或取得,民眾如果在國內外經由買賣中介器官,違者可處1年以上最高5年有期徒刑,以及新台幣(以下同)30萬元(約美金0.97萬元)以上150萬元(約美金4.9萬元)以下罰款。如果醫生涉及違規,最重可廢止醫生執照。

朝野立委支持修法

遏止強摘盜賣人體器官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由於全球性的移植器官短缺問題,器官移植旅遊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尤其強摘及盜賣活體器官不只涉及器官買買法律問題,更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所以「我們增訂有關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內容及罰則。」她也強調:「國家有責任提供自給自足的器官,而且必須防止器官衰竭,這次修法也擴大國內器官捐贈來源。」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說,人體器官移植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尤其是強摘或者盜賣活體器官,涉及器官買賣等法律問題,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此外,她說,過去台灣將死刑犯作為器官捐贈的來源引發人權的爭議,這次修法明訂死刑犯不得作為器捐的來源。

民免淪中共活摘器官幫兇

朱婉琪表示,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符合台灣所簽訂兩公約的一個進步修法,這讓台灣與香港以及西班牙等其它先進國家的移植條例相互呼應,尤其港、台相繼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完成修法,等於是築起了一道免於港、台民眾去做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幫兇的法律防火牆。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跨黨派人權促進會會長尤美女說,在中國大陸尤其對法輪功學員不當的器官中介和買賣,這是剝奪人的生命,透過修法對於這方面的惡劣行徑應該會有所遏止。她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三讀通過,對台灣的人權提升應該是有所進步。

根據台灣器官捐贈登陸中心統計,台灣有8千人等待捐贈器官,本次修法除了禁止買賣器官,同時擴大募捐,未來在換發駕照、身份證時,承辦單位應主動詢問民眾器捐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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