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倡立法減建造業拖糧
【大紀元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發表網誌,建議制定條例規範建造業工程合約的付款安排,改善工人被「拖糧」的情況。
陳茂波在網誌中稱,建造業業界普遍採用「分判作業模式」,有機會因付款問題起爭議,影響公司現金流。工人被「拖糧」情況同樣嚴重,單在2011年拖糧高達200億元,當局正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希望立法規範工程合約的付款安排,及設立審裁機制,協助加快處理工程涉及的付款爭議,讓工人盡快取得薪酬。
條例建議日後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務的一方,日後可按法定「付款申索」。上游承建商收到下游分包商提出的「付款申索」後,須在60天內發放「中期進度付款」,120天內發放「最終付款」,保障下游承建商、分包商的現金流。
付款的一方如果對有關申索的款額有異議,須在30天內回應。有關付款的爭議,將交由擬議訂立的審裁機制處理,但不能在法庭、仲裁或審裁程序進行時,以自身未收到工程合約款項為由,不付款予已完成工作的承建商及分包商。被拖欠款項的一方有權暫停施工,且不會被視為違約。但建議並不涵蓋私人樓宇或設施的翻新、保養和修葺合約,價值500萬以下的小型新建造工程合約亦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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