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靜遠
清朝康熙初年,檀香很昂貴,蘇郡有一家製香的香鋪,以前以三金買了一尊檀香的佛像。香鋪家的人私下商量說:「如果將這尊佛像製成檀條出售,可以得十六金。」於是要毀壞佛像,趁著檀香漲價賺一筆錢,但是傭人害怕造罪業,就勸阻他們不要這樣做。
當時香鋪家的女婿準備接妻子回家,正住在岳父家裏,他對傭人說:「你是傭人,何關你事?聽從吩咐就行了。」當天晚上,香鋪家的女兒因腹痛不能回家,夫妻二人只得繼續留住在香鋪家。
第二天,街上有個六歲兒童隨父走路,忽然指著香鋪問父親:「那一家的房屋為甚麼用紅封條封住呢?」他父親以為他看錯了,就叫他不要亂說。當天晚上,香鋪發生火災,香鋪全家人都燒死了。但這場大火卻沒有燒到鄰家。當時,香鋪家的女婿想從樓上屋孔中鑽出,被一物攔住出不去而死於火中。那位勸阻的傭人,在當天早晨,被另一家香鋪強邀去做兩天工,只有他倖免於難。
所以因果報應沒半點差錯,存的是甚麼心,就遭甚麼報應。那位女婿和傭人的存心截然不同,前者膽大妄為,對於佛像沒有任何敬畏;後者敬畏佛像,不敢造罪。結果也完全不同:一個本想回家,卻使他不歸;一個不想他往,卻被強迫他往而得到免難。真是招吉或招禍全看個人的起心動念了。香鋪一家人算是集體造罪,毀壞佛像,把尊貴的佛像作為商品營利,很快就全部遭到了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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