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水費自1996年起沒有調整,水務署過去16年一直錄得虧損,一直未能達致目標回報率。水費收費基準亦未能做到鼓勵節約用水效果,建議當局檢討水費,又建議當局考慮就每人每日節省10公升用水量目標訂立達標日期。水務署回應指,去年開始進行水費檢討,會考慮審計報告的建議。
審計報告又發現,水務署減少用水措施欠缺成效,署方2009年底耗資1.04億元,於421幢政府建築物及學校推行安裝節水裝置試驗計劃,預計每年可節省水費2,143萬。但審計署發現,有119幢建築物及學校用水量不減反增。而水務署在康文署執行節約用水指引後,11個場地中仍4個場地水量實際有所增加,審計署認為,當局有需要查明水量增加原因及採取補救措施。
另外,審計報告稱屋宇署應於2007年之前全面清拆4,500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但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1月,尚有33幢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仍未被清拆。審計署向屋宇署署長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儘快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以及加強行動,確保屋宇署在目標時間內發出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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