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曉輝
大陸《法制晚報》11月28日推出的一篇報道介紹了由誰審理落馬高官案的問題,內中傳遞了一些信號,尤其是針對徐才厚和周永康案的審理。
報道援引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趙秉志教授日前在《法學評論》發表的文章觀點,指出省部級官員犯罪多選擇異地審判,原因在於異地審判可以跳出腐敗犯罪官員「勢力範圍」,防止地方保護和不當干預。
不過由於刑法對指定管轄沒有具體的規定,導致指定異地審判的裁量缺乏明確的標準,實踐中的適用有一定的隨意性。因此,趙秉志建議要明確「異地」範圍,進一步完善審判程序。此外,對縣處級以上落馬官員,要實施集中管轄。
關於「集中管轄」有兩個設想,短期設想是:一、對於「大老虎」案,因其社會影響大,國內外廣泛關注,可考慮由最高法院直接進行管轄,或者由最高法院根據案件及被告人情況指定某一高級法院(或解放軍軍事法院)作一審管轄。
二、對於省部級官員犯罪案件,通常可由北京市的中級法院管轄(北京市的除外)。北京市的省部級官員犯罪案件,可由天津、上海或重慶3個直轄市的中級法院管轄。
而未來設想是針對省部級官員腐敗案,可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西北、華北、華東、華南、中南、西南七大審區,每個大審區選擇一個省(市、自治區)省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作為一審管轄,該省(市、自治區)高級法院作出二審管轄,該省(市、自治區)的高官腐敗案則選擇該大審區內另一省管轄。
從以上透露出的信息看,未來徐才厚案件將由解放軍軍事法院審理,而周永康案很可能由最高法院直接進行審理。因為二者案件均屬於「社會影響大,國內外廣泛關注」。
今年3月底,由徐才厚一手提拔的原總後副部長谷俊山已由軍事檢察院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而級別高於谷俊山、貪腐數額、所犯罪行都超過谷俊山的徐才厚由最高軍事法院審理應不出意外。如果徐才厚在一審後不服判決,最高軍事法院將依照規定,承擔二審、死刑覆核、再審的審判任務。
至於周永康是否由最高法院直接進行審理,從趙秉志透露的信息看,官方正在考慮。此前,兩名前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和薄熙來分別是在天津和山東濟南中院進行的,陳沒有上訴,而薄則上訴至山東高院,但被駁回。與這二人不同的是,周永康是中共政治局原常委,如果從級別看,其在最高院受審更為合理。
當然,周永康在哪裏受審,最終取決於中共當局的綜合考慮。但不管基於何種考慮,無論是由最高法院審理,但是一審定終身,還是由某地高院審理,最高法院進行終審裁決,結果未必會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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